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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知识——《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》
2013

 《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》经20001224日江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,根据20031025日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修正;20121129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修订。该《条例》分总则,物业管理区域,业主、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,前期物业管理,物业服务,物业的使用和维护,法律责任,附则893条,自201351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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